第八节、标志标线施工
一、标志选购
(一)、选购原则
1、厂家是具有交通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批量合格的企业。
2、所用材料需具有质检单或由交通部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3、立柱
(1)、立柱所用的钢板、角钢及槽钢应符合规定。凡钢管外径在 152mm 以下(含 152mm)的立柱,采用普碳素结构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的要求;凡钢管外径在 152mm 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常用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1999)的规定。
(2)、所有标志应配有柱帽,柱帽可采用板厚为 2mm 的钢板焊接或其它方法紧固在立柱上,或采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它型式的柱帽。
4、标志板
(1)、标志板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的规定。
(2)、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制造,应符合铝及铝合金板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和铝及铝合金板材的规定;标志板背面的滑动槽钢和三角钢可采用铝合金挤压成型材料制成,并符合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成型材料的规定。标志板所用铝合金其*小厚度应符合 3±0.25mm 的偏差值。
(3)、标志板面应无裂缝或其它表面缺陷;标志板边缘应整齐、光滑;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为±5mm,若外形尺寸大于 1.2 ㎡时,其偏差为其外形尺寸的±0.5%;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或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 1.0mm。
(4)、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或薄钢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5)、标志底板面应进行化学清洗和浸蚀或磨面处理,清除表面杂质。当标志图案、字符是喷漆制作时,应先在标志底面均匀涂一层磷化底漆。
(6)、标志板背面不应涂漆,应无刻痕或其它缺陷。